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全文!附下载
2022年7月14日上午,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联络员会议,会议指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部署,认真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和领导小组交办事项,加快制定出台分领域、分行业实施方案和支撑保障措施。总的看,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已基本建立,各领域重点工作有序推进!
1是什么、N是什么?
2021年发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作为“1”,在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中发挥统领作用;与国务院发布的 《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 、 《“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共同构成贯穿碳达峰、碳中和不同阶段的顶层设计
“N”则包括能源、工业、交通运输、城乡建设等分领域分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以及科技支撑、能源保障、碳汇能力、财政金融价格政策、标准计量体系、督察考核等保障方案。一系列文件将构建起目标明确、分工合理、措施有力、衔接有序的碳达峰碳中和政策体系。
此外地方是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的主阵地、各省省委及省政府及地市发布的贯彻碳达峰碳中和的意见以及碳达峰方案也是N的组成部
相关文件要点如下:
一、中央、国务院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
2021年10月24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外印发。
《意见》提出了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提升能源利用效率、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降低二氧化碳排放水平、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等五个方面主要目标。《意见》坚持系统观念,提出10方面31项重点任务,明确了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路线图、施工图:一是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二是深度调整产业结构;三是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四是加快推进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五是提升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质量;六是加强绿色低碳重大科技攻关和推广应用;七是持续巩固提升碳汇能力;八是提高对外开放绿色低碳发展水平;九是健全法律法规标准和统计监测体系;十是完善投资、金融、财税、价格等政策体系。
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意见》,作为“1”,是管总管长远的,在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中发挥统领作用;《意见》将与《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共同构成贯穿碳达峰、碳中和两个阶段的顶层设计。
《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
2021年10月26日,国务院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聚焦“十四五”和“十五五”两个碳达峰关键期,提出了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升能源利用效率、降低二氧化碳排放水平等方面主要目标。比如,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0%左右,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3.5%,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20年下降18%,为实现碳达峰奠定坚实基础。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5%左右,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65%以上,顺利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目标。
《方案》提出,将碳达峰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方面,重点实施“碳达峰十大行动”:一是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行动;二是节能降碳增效行动;三是工业领域碳达峰行动;四是城乡建设碳达峰行动;五是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行动;六是循环经济助力降碳行动;七是绿色低碳科技创新行动;八是碳汇能力巩固提升行动;九是绿色低碳全民行动;十是各地区梯次有序碳达峰行动。
《方案》是碳达峰阶段的总体部署,在目标、原则、方向等方面与《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保持有机衔接的同时,更加聚焦2030年前碳达峰目标,相关指标和任务更加细化、实化、具体化。
《“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
2022年01月24日,国务院印发《“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提出到2025年,全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3.5%,能源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8%、8%、10%以上、10%以上。节能减排政策机制更加健全,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基本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取得显著成效。
《方案》面向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愿景,坚持系统观念,突出问题导向,聚焦重点行业领域和关键环节,部署开展节能减排十大重点工程:一是重点行业绿色升级工程;二是园区节能环保提升工程;三是城镇绿色节能改造工程;四是交通物流节能减排工程;五是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工程;六是公共机构能效提升工程;七是重点区域污染物减排工程;八是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程;九是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程;十是环境基础设施水平提升工程。
《方案》从八个方面健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一是优化完善能耗双控制度;二是健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三是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四是健全法规标准;五是完善经济政策;六是完善市场化机制;七是加强统计监测能力建设;八是壮大节能减排人才队伍。
二、国家部委
《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实施指南(2022年版)》
2022年2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实施指南(2022年版)》(以下简称《指南》)。
《指南》给出了炼油、乙烯行业、对二甲苯、现代煤化、合成氨、电石、烧碱、纯碱、磷铵、黄磷、水泥、平板玻璃、建筑、卫生陶瓷、钢铁、焦化、铁合金、有色金属冶炼17高耗能个行业的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实施指南,明确了上述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升级的工作方向和工作目标。
《农业农村减排固碳实施方案》
2022年6月29日,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农业农村减排固碳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提出,围绕种植业节能减排、畜牧业减排降碳、渔业减排增汇、农田固碳扩容、农机节能减排、可再生能源替代等六项任务,实施稻田甲烷减排、化肥减量增效、畜禽低碳减排、渔业减排增汇、农机绿色节能、农田碳汇提升、秸秆综合利用、可再生能源替代、科技创新支撑、监测体系建设等十大行动。
《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
2022年06月30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目标2030年前,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达到峰值,2060年前,城乡建设方式全面实现绿色低碳转型。
《方案》坚持系统谋划、分步实施、因地制宜、创新引领、双轮驱动原则,从建设绿色低碳城市、打造绿色低碳县城和乡村、强化保障措施、加强组织实施四个方面安排部署了十九项具体任务,包括全面提高绿色低碳建筑水平、优化城市建设用能结构、推广应用可再生能源等等。
交通运输部 国家铁路局 中国民用航空局 国家邮政局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2022年6月24日,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等四部门出台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为加快推进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转型,切实做好碳达峰、碳中和交通运输工作明确方向。
《意见》分别从交通运输结构、交通工具、出行方式、绿色转型四个角度,提出加快建设综合立体交通网、提高铁路水路在综合运输中的承运比重、积极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运输工具、加强交通电气化替代、提高燃油车船能效标准、全面推进国家公交都市建设、强化绿色低碳发展规划引领等十二项举措。
《加强碳达峰碳中和高等教育人才培养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2022年4月22日,教育部印发《加强碳达峰碳中和高等教育人才培养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提出,加强绿色低碳教育,推动专业转型升级,加快急需紧缺人才培养,深化产教融合协同育人,提升人才培养和科技攻关能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推进国际交流与合作,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
2022年5月25日,财政部印发《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
《意见》立足当前发展阶段,以支持实现碳达峰工作为侧重点,提出综合运用财政资金引导、税收调节、多元化投入、政府绿色采购等政策措施做好财政保障工作,具体包括四个部分。一是总体要求。主要阐明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主要目标。二是支持重点方向和领域。明确重点支持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重点行业领域绿色低碳转型、绿色低碳科技创新和基础能力建设、绿色低碳生活和资源节约利用、碳汇能力巩固提升、完善绿色低碳市场体系等六大方面。三是财政政策措施。包括强化财政资金支持引导作用、健全市场化多元化投入机制、发挥税收政策激励约束作用、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等五方面。四是保障措施。具体为强化责任落实、加强协调配合、严格预算管理、加大学习宣传力度四个方面。
《意见》作为构建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其中一项,是财政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相关重大决策部署的顶层设计文件,是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保障方案。
三、省(市、自治区)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
2022年5月13日,《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正式发布。
《意见》提出,到2025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20年下降13%,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30%以上;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4000万千瓦;森林覆盖率达到62.6%,森林蓄积量达到10.5亿立方米。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35%以上,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力争超过7000万千瓦;森林覆盖率保持在62.6%,森林蓄积量保持在10.5亿立方米以上,与全国同步实现碳达峰。到206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80%以上,碳中和目标顺利实现。
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
2022年7月25日,《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印发。
《意见》提出: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装机比重达到48%左右;具备条件的地区、行业和企业率先实现碳达峰,为全省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奠定坚实基础。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35%左右,非化石能源装机比重达到54%左右;森林覆盖率达到59%左右,森林蓄积量达到6.6亿立方米;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达峰后碳排放稳中有降。2050年,新能源为主的新型电力系统全面建立。到206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80%以上,碳中和目标顺利实现。
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
2022年4月6日,《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印发。
《意见》提出,到2025年,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机制初步形成,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8.3%;到2030年,重点耗能行业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稳步提高;到206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80%以上,碳中和目标顺利实现。
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 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
2022年3月31日,《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 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对外印发。
《意见》提出,到2025年,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初步形成,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奠定坚实基础。到2030年,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取得显著成效,重点耗能行业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水平,二氧化碳排放量达到峰值并实现稳中有降。到2060年,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和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全面建立,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水平,碳中和目标顺利实现,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丰硕成果。
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
2021年11月30日,《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印发。
《意见》提出:到2025年,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初步形成,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5.5%左右;森林覆盖率达到45.8%,森林蓄积量达到11.02亿立方米。到2030年,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取得显著成效,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65%以上;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0%左右,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5000万千瓦左右;森林覆盖率达到46%,森林蓄积量达到11.41亿立方米,二氧化碳排放量达到峰值并实现稳中有降。到2060年,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和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全面建立,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80%以上,碳中和目标顺利实现。
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 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
2022年3月22日,《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印发。
《意见》提出:到2025年,全省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初步形成。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20年下降14%,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2%左右,森林蓄积量达到7.1亿立方米。到2030年,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取得显著成效。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5%左右,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4000万千瓦以上,森林蓄积量达到8.45亿立方米,二氧化碳排放量达到峰值并实现稳中有降。到2060年,全省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和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全面建立,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80%以上,碳中和目标顺利实现。
中共河北省委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认真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
2022年1月5日,《中共河北省委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认真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出台。
《意见》提出:到2025年,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初步形成。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3%以上;森林覆盖率达到36.5%,森林蓄积量达到1.95亿立方米。到2030年,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取得显著成效。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9%以上;森林覆盖率达到38%左右,森林蓄积量达到2.20亿立方米,确保2030年前碳达峰。到2060年,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和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全面建立,碳中和目标顺利实现。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完整准确 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
2022年6月28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完整准确 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
《意见》提出:到2025年,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初步形成。煤炭消费比重下降至75%以下,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8%;新能源发电装机规模超过火电;森林覆盖率达到23.5%,森林蓄积量达到15.5亿立方米,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奠定基础。到2030年,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取得显著成效。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5%左右;新能源发电总装机容量超过2亿千瓦、发电总量超过火电。到2060年,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和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全面建立,碳中和目标顺利实现。
《浙江省碳达峰碳中和科技创新行动方案》
2021年6月8日,浙江省委科技强省建设领导小组印发《浙江省碳达峰碳中和科技创新行动方案》(下称《方案》)。
《方案》提出:到2025年,初步构建全省绿色低碳技术创新体系,抢占碳达峰碳中和技术制高点;到2030年,着眼碳中和战略目标,绿色低碳产业关键核心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抢占碳中和技术制高点。
《方案》提出了科技创新“八大工程”,包括实施基础前沿研究工程、实施关键核心技术创新工程、实施先进技术成果转化工程、实施创新平台能级提升工程、实施创业创新主体培育工程、实施高端人才团队引育工程、实施可持续发展示范引领工程、实施低碳技术开放合作工程。
《上海市碳达峰实施方案》
2022年7月1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上海市碳达峰实施方案》(下称《方案》)。
《方案》提出,到2025年,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4%,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力争达到20%,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确保完成国家下达指标;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力争达到25%,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70%,确保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
《方案》提出“碳达峰十大行动”,包括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行动、节能降碳增效行动、工业领域碳达峰行动、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行动、交通领域绿色低碳行动、循环经济助力降碳行动、绿色低碳科技创新行动、碳汇能力巩固提升行动、绿色低碳全民行动、绿色低碳区域行动。
《江西省碳达峰实施方案》
2022年7月18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江西省碳达峰实施方案》(下称《方案》)。
《方案》立足江西实际,按照“长江经济带和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要严格落实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战略导向,在绿色低碳发展方面走在全国前列”的工作要求,提出了“十四五”“十五五”两个碳达峰关键期的目标,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等方面指标,顺利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目标。
《实施方案》将碳达峰贯穿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全过程,明确重点实施“碳达峰十大行动”。一是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行动。二是工业领域碳达峰行动。三是城乡建设碳达峰行动。四是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行动。五是节能降碳增效行动。六是循环经济降碳行动。七是科技创新引领行动。八是固碳增汇强基行动。九是绿色低碳全民行动。十是碳达峰试点示范行动。
《宁夏自治区碳达峰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2022年7月4日,宁夏自治区发改委发布关于《自治区碳达峰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
《意见稿》提出了三个阶段的目标任务。第一阶段,“十四五”时期,绿色低碳发展水平明显提升。到2025年,新能源发电装机容量达到5000万千瓦,非水可再生电力消纳比重提高到28%以上,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5%左右,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目标。第二阶段,“十五五”时期,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初步建立,碳达峰目标顺利实现。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0%左右,新能源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7450万千瓦以上,非水可再生电力消纳比重提高到35.2%以上。第三阶段,“十六五”时期,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更加成熟,广泛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和生活模式。到2035年,二氧化碳排放实现达峰后稳中有降,可再生能源装机比重持续提升,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30%左右。
《意见稿》提出了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节能降碳增效、工业领域碳达峰、城乡建设低碳发展、交通运输低碳转型、循环经济助力降碳行动、生态碳汇建设行动、绿色低碳科技创新行动、绿色低碳全民行动、各地市因地制宜达峰行动等碳达峰十大行动43项具体任务举措。
四、其他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优化能源结构促进城市绿色低碳发展行动方案、成都市优化能源结构促进城市绿色低碳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
2022年6月7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成都市优化能源结构促进城市绿色低碳发展行动方案》(下称《方案》)和《成都市优化能源结构促进城市绿色低碳发展政策措施》(下称《措施》)。
《方案》提出,到2025年,成都清洁能源消费占比提高到68%以上,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到50%以上,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持续降低,完成省政府下达的能耗控制和碳排放目标任务。为优化能源结构促进城市绿色低碳发展,成都从推进能源消费低碳化、推进能源供应清洁化、推进能源利用高效化和提升能源安全保障能力等4个方面,明确16项任务。
为完成目标任务,成都同步发布相关政策措施。《措施》提出,成都将实施清洁能源替代攻坚行动,包括持续推进工业企业、城市综合体、大型商场、院校、医院、办公楼宇等的电能替代;有序推进电锅炉替代燃气锅炉,按照改造成本的50%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并享受电价优惠;绕城高速内新上锅炉全面使用电锅炉;支持工业窑炉、燃气空调等重大用能设备电能替代改造,按改造成本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等内容。
《台州市财税支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实施意见》
2022年7月5日,台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税务局对外印发《台州市财税支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实施意见》(下称《意见》)。
《意见》根据全市碳达峰目标任务以及“6+1”重点领域达峰体系化推进要求,统筹考虑经济发展、能源安全、碳排放、居民生活,提出台州市财税系统支持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支持构建绿色低碳循环的工业体系、支持构建绿色节能的建筑体系、支持构建绿色低碳交通运输体系、支持构建低碳高效生态农业产业体系、支持构建绿色低碳生活、支持绿色低碳技术创新等七大任务,推动财政支持全方位覆盖。
《关于印发繁昌区节能降碳若干支持措施的通知》
2022年3月9日,安徽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繁昌区节能降碳若干支持措施》(下称《措施》)。
《措施》明确的支持范围包括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利用项目、工业节能降碳项目、节能降碳管理能力建设、区政府确定的其他节能降碳用途项目。
《措施》指出,扶持资金采用补贴方式,政策有效期三年。文件明确了对不同项目的支持标准:对主动进行关闭的高耗能高排放企业,按照2022年每吨标准煤900元标准给予补助,补助总额不超过800万元。;对企业利用自有厂房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500千瓦或8000平米以上)且自发自用的,按照自发自用电量给予0.05元/度的补贴;对改建项目中购置使用国家规定的高效节能型设备,按照购置费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用能单位的能源管控中心项目,给予总投资额(不含土建部分)2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等。
《宁波市碳达峰碳中和科技创新行动方案》
2021年12月21日,宁波市建设创新型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宁波市碳达峰碳中和科技创新行动方案》(下称《方案》)。
《方案》提出,到2025年,初步构建我市绿色低碳技术创新体系,在高效光电转换材料与器件、氢能技术关键材料与核心部件、绿色工业高效流程和节能系统等方面取得重大技术突破。到2030年,绿色低碳技术创新体系基本形成,高效光伏与风能、先进储能、大功率燃料电池、氢能等关键核心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能源系统综合利用效率大幅提升,高质量支撑经济社会绿色低碳发展。
《方案》部署实施基础前沿技术突破行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行动、科技成果场景应用转化行动、创新能力提升行动、创业创新主体培育行动、高层次人才团队引育行动、开放合作交流行动等七大重点任务。